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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在职职工门诊共济起付标准是多少

01-05     浏览量:80

2023年1月1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市民在医院门诊的医药费用不再由个人全部承担,而是改为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共担”。

其中,统筹基金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职工为500元;

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按照就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 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分班提升10%。

在职职工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退休职工为8000元。

注:上表中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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