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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扬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10-21     浏览量:241

扬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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