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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态科技新城人才优享新十条(人才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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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支持建设青年友好先行区

第一条 租房补贴

1、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三年内给予每人500元/月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三年内给予每人1000元/月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三年内给予每人2500元/月补贴;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三年内给予每人5000元/月补贴。

2、扬州市区内人才三年内可享受新城人才公寓市场价租金八五折优惠政策。

3、青年驿站: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来新城求职人才可免费租住14天。

第二条 购房补贴

1、对新城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在执行扬州市“人才新政15条”分别补贴30万元、15万元的基础上,所购商品住房在新城辖区内的,再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城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职“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人才,在执行扬州市“人才新政15条”分别补贴7万元、5万元的基础上,所购商品住房在新城辖区内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新城全职创新或创业,并通过新城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的人才,入选后五年内在扬州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5万元购房补贴。

2、在新城工作、缴纳保险且在新城范围内新购房的,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人才,按购房发票价(不含增值税)的0.5%-2%给予补贴,其中,社保缴纳满5年、10年及15年以上分别按购房发票价(不含增值税)的1%、1.5%及2%给予补贴。

上述各项政策不同时享受,可就高选择。

第三条 就业专项补贴

1、面试优惠:对大学生应邀来区级以上参加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或在我区赴外招聘会上达成就业意向后来扬面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面试补贴,不重复享受。

2、对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留在我区企业工作、外地高校扬州籍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到我区企业工作的,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期限3年。

3、对来我区企业工作的非扬州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每年可享受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期限3年。

4、对我区“航空航天、智慧能源、医美健康、信息软件”产业重点企业每年新全职引进录用30名应届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标准奖励企业。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第四条 顶尖人才顶级支持

对引进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项目资助。

第五条 领军人才重点支持

大力实施新城“英才计划”,围绕既定的“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新城创新创业,给予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给予新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工程入选者和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新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创业博士、创新博士资助。

三、建立引才育才奖励制度

第六条 鼓励以才荐才

鼓励人才中介机构、海外人才工作站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引荐人才。个人或中介组织推荐海外人才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中介组织引进顶尖人才来新城落户、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并落户的给予奖励。个人引进顶尖人才来新城落户、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并落户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 用人单位引育奖励

对于新城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一次性给予入选人才用人单位奖励;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海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引进力度,对于列入国家、省、市级有关引智项目的,区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获批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单位(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对民营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科创型人才,按照当年度人才个税缴纳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

四、持续培育本土优秀人才

第八条 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

1、对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项目的,给予入选者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市突出贡献专家的,给予入选者奖励;对入选省“333工程”团队建设支持和科研项目资助的培养对象,按照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对新入选市“英才培育计划”人才的培养对象,按照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

2、对获得市“绿扬金凤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资金资助。

3、支持我区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按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在市级给予补助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 加快培育乡土人才

对新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的名人、能手、新秀,给予奖励;鼓励以“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模式传承技艺,对于“三带”名人、能手成功培养“三带”新秀的,给予培养者奖励;对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能手、新秀在我区新办创业项目的给予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支持的市级“名师工作室”给予跟奖跟补。

五、全面加强人才综合服务

第十条 强化创业前期扶持

对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项目,可提供免租创业场所或免租标准厂房;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一次性拨付区级引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人才集聚示范单位”评选,给予奖励,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可享受新城尊享待遇。优先推荐各类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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