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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退伍军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03-11     浏览量:54

申请条件:

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且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到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申报。

申请材料:

填写《扬州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1、身份证;2、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保卡);3、营业执照(副本);4、《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

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时,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2000元,补贴只可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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